標題: [活動公告] 遇到網路詐騙集團解決方式
aso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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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7-6 02:33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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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,幾乎佔了所有刑案的二分之一的量,每年被詐騙的金額高達數十億到數百億之間,且很多案子是警方不願去處理,或是不能處理的案子,所以真正被詐騙的案件數量與金額,其實比公佈出來的還要高上三倍左右。

目前就以網路詐騙案件的數量來說,更是逐年的創新高,且犯罪手法層出不窮、花樣不斷翻新,就拿最近幾年網路代辦貸款的案件來說,高達八成的網路代辦貸款的量,都是詐騙集團藉由網路行銷業者所創造出來。

他們最常使用的,就是屬EDM行銷這一區塊,因為藉由EDM大量群發的方式,且幾乎不會留下任何資料被警方追查,倘若網路行銷業者警覺性不夠時,出了事就變成由網路行銷業者得要一肩扛下全部法律責任。

但大家都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,這些詐騙集團之所以這麼囂張,就是看準了現代的人不敢將事情鬧大,隨便威脅的幾句,就能將人給嚇到要息事寧人,但他們都忘了:騙人者,人恆騙之;玩人者,人恆玩之!

現在就拿我們處理過這類網路詐騙案件的經過,提供大家一個參考的方向:
一. 來電未顯示號碼,或是沒有提供任何聯絡資料,皆有可能就是詐騙集團
要知道,詐騙集團最怕被人掌握行蹤,所以任何能透露出他們的聯絡資料,皆能讓他們被警方順利逮到,且當對方要求要用國外主機來進行發信作業時,95%都是屬於詐騙集團愛用的方式。

這類詐騙集團,從不敢用電郵或是MSN上聯絡,而是利用人頭電話或是王八機、王八卡等方式,打電話來進行聯絡,且他們最喜歡是電話裡說的話,能完全不認帳。

解決方式:首先慎防對方電話錄音,且我們要先做好電話錄音的工作,所以前後口徑必需一貫,但可依狀況來錄下對話經過,可作為法律上自保,以及所賠的依據。

且不管是電話、MSN、電郵等通訊方式,所有資料皆需完整保存,慎防對方翻臉不認帳,而我們手中沒有任何的資料可供佐證事實。

二. 千萬別貪小便宜,一切照規定、依法而做
這些詐騙集團最喜歡幹的一件事,就是利用人貪小便宜的心理,然後從事詐騙行為,在一開始他們都喜歡裝熟,藉此來先鬆懈對方的防備心,然後不斷要求要你先做,然後他們再付錢。

就算他們先付了錢,也不能掉以輕心,因為詐騙集團常會初其不意的利用各種藉口,來讓你把從他們那裡所拿的錢給吐回去,除了讓你做白工之外,更讓你連本錢都賠進去。

解決方式:若是未簽約者,一切依當初所說的內容去做,並要有其證據能證明當初是如此做,若是未有電話錄音,則需依相關資料如電郵或MSN上資料來提供相關證據證明。

此時並隨時準備報警處理(備註一)

三. 威脅恐嚇、電話騷擾,依法處理、要跟他們愈玩愈大
這一類型的詐騙集團,通常在被揭露手法時,往往都會在電話裡不斷的威脅與恐嚇,甚至喜歡用電話騷擾的方式,最常見就是用未顯示來電的方式,企圖灌爆你的電話。

有少部份的,則是會跑到貴公司去騷擾、破壞,甚至攻擊貴公司的人員,讓你蒙受更大的損失。

解決方式:這些詐騙集團通常都是見光死型,就是看準你事先不敢聲張,事後處理態度又畏畏縮縮,不管是電話騷擾、電話恐嚇,都可直接依法提告,別忘了,現在法律採一罪一罰的方式,就一條一條的法給他用力告下去,讓他們每天法院跑不完。

若是敢出現,並有騷擾、破壞、攻擊,則事前必需做好防備,使其隨時能給予痛擊,像我們則是直接將其打到連他媽都不認得,但切記......法律上自我防衛,不能使其重傷或死亡,但若是對方『不小心』將自己弄殘或弄死,則無法律責任(備註二)。

不管是遇到哪一種,切記要懂得自保,不管是法律上或是人身上,保護自身的權益與安全是最為重要的一件事,千萬不能便宜了這些詐騙集團,他們不會因你的退縮而放過你,而是會將你們當成可口的肥羊,藉時更多的詐騙集團將會以你為目標。

所以,遇到這樣的事,就是要玩的比他們大、玩得比他們狠、玩得比他們殘,且最好是當對方翻臉不認人時,就要如此做,否則將會被對方吃的死死,他們最怕就是見光死,若是再讓媒體都注意此事,則他們將更躲到不敢出來。

備註一:
任何法律訴訟講求的是證據,所以得到證據愈多,則贏的機會愈大,且最好是讓對方不斷犯下各種錯誤,加大刺激讓對方犯下致命的錯誤,並藉由對方不斷的犯罪過程中,搜集更多犯罪資訊,使對方在法律刑罰上的刑期,不斷的往上增加。

現在的法律講求的是一罪一罰,當然最佳的提告方式,是一罪一告,如此每一罪一罰的刑期,是逐步遞增,這是藉由各種的刺激,讓對方不斷犯下各種刑事犯罪。

備註二:
刑法第23條規定: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
但防衛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
而防衛過是否過當,則是由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,換言之就是看誰錢給的多,或是看誰後台硬,但要避免此一狀況的發生,不是不能自我防衛,而是要懂得利用技巧,再藉由監視攝影機來佐證其清白。


防身術的最高技巧『藉勢』:
藉由對方攻擊的姿勢、動能,利用周遭環境的東西,來成為反攻擊的武器,不必藉由身體上的直接接觸攻擊,而造成對方身體直接且重大的傷害。

藉由監視器錄下的畫面,則直接顯示,是對手在攻擊因周遭環境中的物品,而造成的重大傷害,非當事者本身自我防衛過當所造成的影響,則法律上沒有任何責任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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