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警方辦案態度竟是如此...........
aso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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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0-11 10:0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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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犯罪應該是所有人民百姓應盡的義務與權力,但現在警方辦案,卻常喜歡有先入為主觀念,要有告訴人才受理檢舉犯罪案件,這是什麼辦案態度?

且犯罪證據都給你們了,那麼明確的犯罪證據,就連白癡一看也知道那是在犯罪,竟還說罪證不明確,要到案說明,並還要製作筆錄,要拐騙人也不是這麼麼個騙法!

由今天到刑警局交資料時,跟承辦警官的交談,就一付擺明了:這個較難辦!難後想盡辦法挖坑給我跳,擺明了就是將我這檢舉人打成原告,然後原告再打成被告,如此案件也不用辦,現成的替死鬼直接就讓他們輕鬆結案。

當我三歲小孩不懂法律嗎?檢舉犯罪是不用做任何筆錄,只有犯罪的原告與被告才需製作筆錄,要我去製作筆錄,是想趁機由犯罪檢舉人變成原告,然後原告再打成被告。

你們這招我看多了,也見識多了,想說找不到罪犯,就隨便抓個人來頂罪、結案,想讓我當替死鬼,可不是那簡單的事,因為那是沒門,想玩大也行,我請我記者朋友每天盯你們辦案進度,順便再找立委給你們警政署長施加點壓力,這樣玩你們覺得如何?

還是說我請我記者朋友每天堵在你們家門口跟上班地點,照三餐來詢問你們辦案進度?試問有必要玩成這樣嗎?我只是犯罪檢舉者,只負責提供資料來給你們警方去抓罪犯,不是要我去當原告,還要親自搜集資料給你們去辦,那警察我來幹就好,要你們幹嘛?

連白癡都知道如何去抓罪犯,而你們警方卻還不知道,是真的太蠢到一個不行,還是為了縱容犯罪?況且犯罪證據那麼明確,就只差沒有姓名、地址跟電話了,難不成這些也要我們親自弄到手後再交你們警方去抓?那這樣還要你們警方幹嘛?

連你們都知道去下單訂購,就能釣出幕後主謀,那這麼簡單的事為何要我替你們做?我是警察?我是偵察員?還是我是檢察官?在那跟我講的頭頭是道,不過就是為了要逼我當原告去告,當我是白癡去當原告?

資料都交給你們,都還在那搞這種下三爛的招數,難怪台灣治安那麼差,不是沒理由,台灣警察局看起來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,有必要存在嗎?抓不到人就想找人頂罪結案,這就是台灣的警察∼∼好偉大,好了不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