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[司法醜聞] 殺警案被告 沒交完作文險遭押
陳怡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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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1-17 16:4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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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中央社 – 2015年1月17日 下午3:19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)夜店殺警案被告獲交保裁定遭撤銷,台北地院今天重新開庭,裁定14人交保,但被告張家瑋差點因沒交完作文險遭羈押。
殺警案,台北地院7日裁定,曾威豪、劉芯彤等13名在押被告各以新台幣3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交保,每天深夜不得涉足聲色場所、每週要到法院報到、限期交出20篇作文,題目包括「什麼叫義氣?」、「做好人很難嗎?」等。
檢方不服裁定,提起抗告。台灣高等法院15日發回更審。北院上午重新開庭,傳喚17名被告,被告依規定要先交5篇作文,張家瑋聲稱忘記帶作文簿,請父母回家拿來。
審判長楊台清表示,最近收到外界的責罵信如雪片般飛來,但寫作文意在讓被告真心反省,問「有沒有找人代寫的?自首可以減輕」,無人舉手。
死者遺孀黃嘉鳳哽咽說,沒聽到被告還原真相的誠意,淚喊「你們要讓我知道他(薛貞國)是怎麼死的」。合議庭訊問後裁定,曾威豪保金提高到1000萬元,劉芯彤、萬少丞等人維持交保,改為每週4天到警局報到,周柏諺改以50萬元交保,蕭叡鴻等3人羈押但解除禁見。
合議庭原本裁定張家瑋因為沒寫完作文而改為羈押,張男解釋「我不知道怎麼寫」,但後來改口說已寫完草稿,只是還沒謄寫在簿子上。合議庭決定若下午沒看到他的5篇作文,就改為羈押,他的親友在下午2時多拿出作文,張家瑋得以交保回家。
台北市警局信義警分局刑警薛貞國去年9月14日在松壽路的夜店前處理聚眾鬥毆,遭幫派分子「中山好青年」成員群毆致死。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60人。


潘嘉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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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1-17 17:12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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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錢真好.......殺人只要交作文就好

大家多多來殺人吧




[ 本帖最後由 潘嘉慶 於 2015-1-17 17:14 編輯 ]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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