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蘇泰盈 | TVBS – 2014年9月13日 下午1:19
高雄市一名女高職生,暑假到茶飲店打工賺學費,領薪水時候實領應該領到7000元,沒想到被店家用各種理由東扣西扣,像自己飲料裡加些鮮奶,這樣就被扣2000元,又比如店家認為發現茶桶沒清洗乾淨 要扣400元,店內聚集朋友要扣500元等,林林總總項目扣一扣多達3900元,最後實領薪水3100元,家長認為店家扣錢扣得太離譜,準備告上勞工局。
打工的高職生媽媽,拿出女兒薪水袋,14天薪資7000元,但是底下列出喝牛奶扣2000元、茶桶沒洗乾淨8桶扣400元,沒有打卡5次扣500元,制服扣500元,還有店內聚集朋友也扣500元,加一加總共被扣3900元,7000元被扣到只剩3100元。
女同學媽媽:「我覺得是老闆娘故意的,就是盡量找一些名目扣小朋友的錢。」
15歲的高職女學生,在茶飲店打工,老闆說,茶類飲料可以隨意喝,但是添加鮮奶或多多類就要自費,打工的女學生有一次調了一杯加牛奶的鮮奶綠,剛好被老闆看到,這樣就被扣了2000元,店家卻說,女學生喝的牛奶,都已經超過2000元。
女同學媽媽:「我覺得一個小孩子這樣辛苦打工,你扣了她薪水一半以上耶。」
茶飲店女老闆:「她給我喝的,我成本都不只2千元,妳的朋友可以這樣子聚集嗎?妳請妳朋友回去休息,一次講兩次講三次講,都還是講不聽呀。」
茶飲店女老闆則喊冤說,女同學天天都喝自費飲料,屢勸不聽,被她喝到快倒了,才會扣薪水,店內有監視錄影器可作證,勞工局則表示,資方任意扣薪水,16歲以下未徵得家長同意就打工,都違反勞基法,家長如申訴,勞工局會主動稽查。
[ 本帖最後由 潘嘉慶 於 2014-9-14 20:58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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